「進修部學生請假規定」已於113年5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,113學年度開始實施;本次修訂主要內容為新增: (一) 心理調適假: 1、因心理不適致上課有困難者,每學期得請3日,計列缺課時數。 2、學生完成請假後,系統會發送關懷信,由導師優先關懷,必要時由導師轉介至諮商輔導組。 (二)喪假新增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祖父母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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